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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喪假的範圍。

關於法定喪假範圍的規定如下: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旅遊假問題的通知》的法律規定:

壹是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二是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在外地的員工直系親屬死亡,需要員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途中差旅費全部由員工本人承擔。國家尚未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做出具體規定。以上是《勞動法對喪假有哪些規定》的全部內容。上述規定並不完善,但在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更詳細的規定,總體上與上述規定並不沖突。

喪假是指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旅遊假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喪假1-3天。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第壹次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單位可酌情給予1-3天婚喪假。另外,根據距離遠近,可以給距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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