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故意行為可以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後果,在明知危害後果必然發生的情況下,希望危害後果發生並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知道有可能和知道不可避免。
間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壹種類型,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沒有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但沒有有效制止。他既沒有希望,也沒有反對,而是放任自流,任其發生或不發生,在行為上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態度,但在心理上是積極的,與自己的意誌不沖突。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相似之處在於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有害的社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