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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運作中,最大和最頻繁的工作是指

在法律的運作中,量最大、最頻繁的工作是指執法。

執法:廣義上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和執行法律的活動。狹義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實施法律的活動,也稱行政執法。

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依法進行的將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內容付諸實施並變更執行的活動。其中,民事執行是指在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采取民事強制措施,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實現債權的壹種法律活動。

法律的作用:

1,顯性功能,法律的顯性功能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麽可以做,什麽不可以做,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違法。

2、預防作用,這種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顯性化作用和執法的有效性,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

3.矯正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機械地矯正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

4.扭轉社會風氣,凈化人心,凈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效益,改善和穩定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提高整個社會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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