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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上交槍支合法嗎?

法律分析

主動向公安機關交出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國家嚴格管理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含改裝、組裝)、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國家嚴懲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舉報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國家保護檢舉人,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有立功表現的人員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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