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辦理組織、領導MLM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關於MLM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MLM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壹)在MLM活動中起發動、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四)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壹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十五人以上且等級在三級以上的;(五)在實施傳銷活動和建立、擴大傳銷組織中起關鍵作用的其他人員。以單位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受單位指派,只從事勞務的,壹般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