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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做傷殘鑒定嗎?

法律主觀性:

傷殘鑒定需要註意事故的性質,因為傷殘鑒定的方式因事故的性質而異。壹般有侵權事故傷殘鑒定和工傷事故傷殘鑒定。申請傷殘鑒定需要材料齊全。壹般來說,評估需要病歷和檢查記錄。侵權事故需要司法機關出具委托書,工傷事故需要工傷鑒定。傷殘鑒定只能在職工恢復或符合壹定醫療期,情況穩定的情況下進行。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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