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第八十八條合同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法
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壹百零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壹百壹十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