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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血緣關系嗎?法律允許結婚嗎?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就是說,父親不能娶他的女兒,母親不能嫁給她的兒子做丈夫。爺爺娶不到孫女,奶奶娶不到孫子。(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旁系血親是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雖不是直系血親但與自己同宗同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三代以內血緣關系的親屬。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算起的三代。比如1,兄弟姐妹和自己來自父母,自己是第壹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兄弟姐妹是第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妹和我自己都是爺爺奶奶的,我是第壹代,我爸爸、叔叔、嬸嬸是第二代,爺爺奶奶是第三代,這些親戚都是第三代,所以我和叔叔、嬸嬸、堂兄妹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3.我和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弟姐妹都是我爺爺奶奶的,我是第壹代,我媽媽和叔叔、嬸嬸是第二代,我爺爺奶奶是第三代,這些親戚都是第三代,所以我和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弟姐妹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按照上面的規定,妳和他屬於四代旁系血親,不是三代旁系血親。所以,法律上允許妳結婚。人類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之間通婚,容易將身體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沒有血緣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可以創造壹個在身體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種族。所以妳的後代出現生理缺陷的概率比較小,但是誰也不能保證不會出現。(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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