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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了壹份合同,壹份暑期工作合同,但我不想再做了。我該怎麽辦?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自動終止。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情形發生時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雙方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終止。對於企業勞動合同的終止,大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和嚴格的限制性條件和程序。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雙方既是保障又是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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