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前夫負債累累。我現在和他再婚了。我需要還債嗎?

我前夫負債累累。我現在和他再婚了。我需要還債嗎?

如果是他離婚時欠的,在妳們的婚姻生活中沒有用到,妳就不用承擔了。再婚相當於新的婚姻,屬於他的婚前債務。離婚後再婚前欠的債是妳老公的個人債務,妳不用承擔。而且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壹方以婚姻關系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視為夫妻債務(違法債務、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除外,或者不受法律保護,或者應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應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壹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實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那麽沒有債務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況主要有兩種:

壹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另壹種是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之間發生的債務,第三人知道有約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認定為夫妻債務,借款人不能證明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款方可以起訴借款人還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系列》

  • 上一篇:違章停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 下一篇:線下交易被騙如何投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