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項目方案的函》(建標[2009]94號),由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及相關單位共同組織。
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礎上,通過整合進行了修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部分修訂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35號* * *現批準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部分修訂條文,自2018 10起施行。
其中,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
8.2.1, 8.3.4, 8.4.1, 10.1.5, 10.3.2, 11.0.4.本次修訂的原規定同時廢止。
部分修訂條文和具體內容已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www.mohurd.gov.cn)門戶網站上公布,並將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刊物《工程建設標準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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