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隱瞞行程和病情,不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意味著妳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疫區回來並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有過接觸的遊客應主動報告。如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有人知道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病或拒絕進行檢測、隔離觀察或治療,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提供的各種形式的防控措施。相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既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和社會負責,形成良好有序的社會。
我們從外地回國,要提前了解當地的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相關政策上報。如果與疑似人員或確診人員有過接觸,要主動申請隔離,或者出現各種不適癥狀時,也要及時報告並申請隔離。當疫情頻繁發生時,應盡量減少外出,以維持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減輕疫情帶來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