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第二十條侵犯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從中獲得利益的,按照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不是按照原價,而是按照案件發生時的市場價格。如果是賠償所有損失,就按照全新的價格賠償。賠償後,如果物品不具體,物品將歸賠償人所有。如果事情是特定的,比如數量有限,或者手機裏有重要信息,那麽原來的物品全部歸補償者所有。損壞他人物品壹般要求照價賠償。壹般是否原價賠償是根據目前的市場價格和磨損程度來決定的。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職工的過錯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損失,但賠償範圍以實際損失為限。如果維修費用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單位沒有實際損失,員工可以不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