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援助中心也理解這種現象,但只是少數律師被動辦案,大部分律師都是主動熱情的。因為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處於發展階段,與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還有很大差距。比如國外有些國家在援助中心用自己的專職法律援助律師承辦援助案件,就不需要社會律師;壹些國家聘請社會律師處理援助案件,律師費不低於市場價格。然而,中國大陸的大多數案件仍然依靠社會律師,辦案費用僅為數百元,遠遠低於市場價格。但法律規定承辦壹定數量的援助案件是每個社會律師的義務,律師難免會有被逼的感覺。
我的建議是,妳的案子已經有律師在處理了,雙方的溝通很重要。溝通不暢,律師有自己的看法,委托人有自己的方式,甚至委托人幹脆就用律師,不利於雙方的合作,自然也讓忙碌的律師有了被動的想法和做法。當然,如果當事人發現負責的律師確實不負責任,可以向指派該案的法律援助中心舉報。援助中心核實後會更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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