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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已婚女性,也是戶主,姐姐的戶籍也搬走了。如何分配土地才合理。

戶口遷出後,仍擁有原土地承包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沒有規定只要戶口遷出就不能承包農村土地。而且現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只能繼續承包到合同期結束。

如果戶口遷到另壹個縣的農村,仍然是農村戶口,在新遷入的地區沒有取得承包地,那麽原居住地的土地也可以承包進行土地權屬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定居的,按照承包方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成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地歸發包方。承包方逾期不還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看看我姐的戶口去哪了,屬於什麽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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