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不得錄像。法院公開和不公開審理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允許旁聽,當然也不允許記者錄像;公民可以旁聽公審,當然記者也可以旁聽。但是,觀察員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或拍照,記者也不例外。
法庭審判過程
法庭審理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庭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的若幹規定》。
第十壹條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等。可以按照規定復制或者抄錄庭審錄音錄像,必要時人民法院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
第十五條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任何人不得對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不得對庭審錄音、錄像進行錄音、復制、刪除或者轉移。行為人有前款行為的,依照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搶第壹個贊評論,分享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