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在本地購房的,可以將戶口遷到房屋所在地,然後在社保中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三險個人不能參加);
2.轉移戶口時,交驗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收據原件)、居住證等證件;
3.當事人在當地就業的,可以在用人單位參加社保(此時與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無關)。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保險法》規定: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二、《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就業、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等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