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請個好律師,然後花點錢爭取受害人原諒,再花點錢買通。估計問題不會很大。
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的起點沒有限制。法律規定14-16周歲的人,應當承擔搶劫的法律責任。但法律也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室盜竊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7)武裝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需要多長時間取決於法官!
另外:如果定義為搶劫罪,14-16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如果出國了,最好不要輕易回來。鑒於妳家境不錯,可以讓妳父母看看能不能找人把妳的犯罪記錄去掉,給受害者賠償。希望他們能原諒妳,不要再追究了。
新聞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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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妳還未成年。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