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壹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因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損失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在履行公司職責,公司在承擔相關責任後,也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其損失。
壹般情況下,公司會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個人不需要對履行職責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法律風險的防範:壹是在股東協議、合資合同、公司章程中增加相關免責條款;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的,應提出明確拒絕並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