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是指打擊非法出版物,即打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煽動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掃黃打非是文化市場管理的專業術語,是壹種執法活動。
“掃黃”是指清理網絡色情、淫穢書刊、淫穢音像制品、歌舞娛樂場所和服務行業等色情服務,是指清理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汙染社會文化環境的文化垃圾。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是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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