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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壹名公務員,但我想成為壹名律師。我該怎麽辦?

公務員不允許兼職做律師,《律師法》裏說得很清楚。

如果取得司法資格,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這年頭妳當公務員沒問題。但是如果妳想考律師執照,妳就專攻律師。

只有三條路:1,辭去專職律師。2.在法學院教書,做兼職律師。3.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做律師,在現行體制下還是可以的。

希望妳能另辟蹊徑實現職業理想。

參考:

律師法

第十壹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中從事法律教育、研究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十三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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