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如果壹個人因為疏忽而沒有預見到後果,或者因為預見而認為這種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
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壹條。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不負刑事責任。
總結壹下,有三種情況。壹是非故意(如過失、疏忽、不可抗力);第二,正當防衛;第三,緊急避險。後兩種“自助”行為是為了維護國家、集體、社會公眾、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如果沒有超出限度,就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