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用地是指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
2、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
3、建設用地需要付出壹定的投資,通過工程手段為各種建設提供土地;
4.在我國,建設用地受到嚴格限制,耕地受到特殊保護。
建設用地特征:
1.建設用地是居住場所、經營空間和工程的載體,不直接被土壤利用,與土壤肥力無關。
2.可逆性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比較容易,但建設用地轉為農用地比較難。
3.土地利用價值高。能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
4.地域選擇性強,地域選擇性強。
綜上所述,建設用地是利用土地或建築空間的承載能力,不以獲取生物制品為主要目的的土地。
法律依據: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第三條
節約土地是我們的國策。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遵循經濟合理的原則,提高土地利用率。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有劣質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特別是菜地、園地、精致魚塘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
各地區特別是大城市郊區和人口密集區,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各項建設用地。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並與舊城改造相結合,減少新增占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