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檢驗”的實施者必須是項目監理機構和總監理工程師;
2.項目監理機構實施的“平行檢驗”必須在承包商自檢的基礎上進行;
3.“平行檢驗”的檢驗或試驗活動必須由監督機構獨立進行;
4、“平行檢驗”檢驗或檢測活動必須按照壹定的比例進行。
國家明文規定,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建設監理規範的要求,以“旁站”、“巡視”、“平行檢查”的方式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監理機構在施工階段控制工程質量的三個重要手段。這也明確了控制手段之壹的“平行檢驗”的實施者必須是監理機構和總監理工程師。
擴展數據“平行檢驗”的獨立性也是由監管的性質決定的。作為建設工程中的第三方,只有其獨立性才能決定其監理活動的公正性。監理機構不僅有責任監督承包商,還有責任監督國家建設法律和合同對業主的執行情況,形成承包商、業主、監理三方相互制約的建設管理格局。
監理機構按照公正、獨立、自由的原則開展監理活動,其檢查或檢驗活動不受其他方的影響,使“平行檢驗”獲得的數據和工程質量評價的結論能夠真實可靠。
只有這種檢查驗收,只有這種真實可靠的“平行檢驗”數據,監理工程師才能在承包商提交的報驗單上簽字,才能對工程質量有壹個正確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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