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的,不坐牢;
2.如果具有故意傷害他人的性質,且被打的人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3.隨意毆打他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4.如果雙方都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就可能構成聚眾鬥毆,這些情況都會導致入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擾亂社會秩序的處罰是什麽?
1.擾亂社會秩序的治安處罰是對違法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2.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