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改造,是指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棚戶區進行綜合改造。
2.本市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內房屋結構簡單、建築密度大、使用年限長、住房質量差、建築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區域,包括國有土地上的棚戶區和集體土地上的棚戶區,重點是城市危房、棚戶區和中心城區村莊。
3.對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加固、配套設施完善、環境綜合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註意保持城市的傳統風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不可移動文物。
寶雞市太平堡村棚戶區改造禁止區域;
1.嚴禁將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打包納入棚改。
2.嚴禁將道路擴建、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棚改。
3、嚴禁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進入棚改。
4.嚴禁將房齡短、結構相對安全的住宅帶入棚改。
5.嚴禁將棚改政策覆蓋到非國家重點鎮。
6.嚴禁對居住區配套設施進行維修、美化、亮化,將居民住宅立面改造、節能改造等項目納入棚改。
綜上所述,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改造,是指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棚戶區進行綜合改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發展布局、功能區劃、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理範圍以及各類專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