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商法的區別如下:
1,調整主體不同:民法是民事主體,商法是商事主體;
2.調整對象不同:民法的調整對象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調整流通領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商法關註交易安全;
4.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部門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商法不是,它是民法的特別法;
5.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國人大完成的,人大常委會只是在不違背民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部分修改。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和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文章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