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4)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下列案件: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二、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案情和當事人主張的法律文書所必需的;
2.證據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3.原告的身份證和證明被告的材料因具體案件而異;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的證明;
6.法人訴訟的,應當另行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