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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的起訴條件

壹、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1,起訴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4)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下列案件: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二、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案情和當事人主張的法律文書所必需的;

2.證據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3.原告的身份證和證明被告的材料因具體案件而異;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的證明;

6.法人訴訟的,應當另行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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