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國家開始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後,企業職工不再區分“幹部”和“工人”,國家勞動人事管理制度開始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法規定,在壹個用人單位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打破了各種身份界限。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崗位等。第七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所有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後,用人單位職工的退休年齡和條件,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那麽什麽是“幹部(技術)崗位”呢?人事部政策法規司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幹部管理暫行規定》的解釋(1991)規定,本文所指的幹部崗位包括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