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拍賣行,即“法院拍賣房產”,是由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法履行借款合同或清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的房屋,以拍賣所得清償債權。在這個過程中被拍賣的房子就是拍賣行。
法律拍賣的房屋是法院拍賣的房屋,是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當業主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或償還債務,而債權人通過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時,拍賣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以拍賣所得償還債權。這裏拍賣的房子是拍賣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在確定參考價前,應當查明財產的權屬、權利負擔、占有使用、未繳納稅費、質量瑕疵等情況。人民法院發現前款規定的事項需要當事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相關資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報送的,可以強制提取;阻撓強制提取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百壹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事項需要審計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審計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