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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可抗力有哪些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壹般來說,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國家政策調整):如征收、征用;

(3)非正常社會事件,如罷工、暴亂等。

擴展數據:

地震屬於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負責。

許多遊客在九寨溝地震中受傷和死亡。旅遊時地震造成的損失旅行社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西城法院法官介紹,《侵權責任法》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地震屬於不可抗力,景區和旅行社沒有過錯,不承擔地震造成人員傷亡的責任。

但法官提醒,遊客應仔細查看具體的保單,即是否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即免賠額條款)。壹般情況下,旅行社責任險、家財險和大部分車險因地震免責條款不予賠付,而人身險,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相互壽險、人身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等,如果是地震沈陷、地裂或墜物造成的損害,則可按保單賠付。

人民網-地震情況下,旅行社壹般不承擔不可抗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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