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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通知我的律師關於農村地區的土地買賣。因為賣方土地的糾紛,買方可以要求退款嗎?

雙方買賣土地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在承包關系中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土地不得買賣。

同時,就這個問題而言,買地的地方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退款。或者打官司解決問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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