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借據符合法律規定,不違法,就是簽字人真實意思的表現,並註明具體簽字時間。未註明還款時間的,屬於簽約時間起2年內的起訴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1,借條在法律上是無限期的,借條的有效期只有兩年。2.沒有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僅在要求還款時開始。3.如果沒有還款期限,訴訟時效從債務人發債時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在兩年之內向法院主張妳的權利。4.舉證責任不同:壹般借款人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借據的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據持有人必須提供進壹步的證據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勞動者工資或者無故不支付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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