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照駕駛的法律規定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也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並處拘留15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無證駕駛能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無證駕駛不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載客定額,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