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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有哪些?

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包括以下幾點:

(1)吸煙和飲酒;

(二)多次逃學的;

(3)夜間在外逗留,無故離家出走;

(4)沈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有不良嗜好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加入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的;

(八)閱讀、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思想的書籍、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的;

(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壹條學校應當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者,學校可根據情況予以處罰或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a)受到紀律處分;

(2)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準則;

(三)要求參加特定主題教育;

(四)參加校內服務活動;

(五)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咨詢和行為幹預;

(六)其他適當的管理教育措施。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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