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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傷情鑒定可以嗎?

不需要傷情鑒定就可以。

法律沒有規定受害人必須做傷情鑒定。受害人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必須做傷殘鑒定。但如果雙方就賠償達成壹致,則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

如果是輕傷,不想鑒定,不做傷情鑒定也是可以的。如果傷情較輕,可以做傷情鑒定和解。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侵權人根據實際損害進行民事賠償是有好處的。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因此,情節輕微的,可以不做傷情鑒定。

綜上,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可以不做傷情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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