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第四十二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三)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的。”現在妳在網上投資了網上加盟店(鄭州紫瑞科技有限公司),沒簽合同就把合作款給了對方公司。現在妳不想合作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妳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對方也沒有實際履行主要義務,同時妳也沒有做出承諾,妳們之間就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對方收取妳的款項也沒有依據,妳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更何況,如果對方承諾郵寄合同,不履行義務,違背了誠信,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還可以追究對方簽訂合同的過錯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建議收集保留對方過錯的證據和妳付給對方的錢。如果協商不成,控方需要證明這些事實,否則要承擔無法證明的法律後果。以上建議供妳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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