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訴法院會接受仲裁裁決嗎?
對於勞動仲裁裁決,用人單位不服提起訴訟的,法院予以受理,但法律規定不得起訴的情形除外。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3、違反法定程序。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夠的證據,影響了司法公正。6、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後可以起訴嗎?
仲裁裁決後,可以提起訴訟,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仲裁裁決作出後,人民法院撤銷或者拒絕執行的,當事人此時可以就該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仲裁裁決已經生效,沒有撤銷,此時法院不能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仲裁法第54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不願意在協議中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明。裁決書應由仲裁員簽名,並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不同意裁決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