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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10天怎麽處理?

壹、拖欠租金10天怎麽處理?

1,10天的拖欠租金處理如下:

(1)拖欠租金10天,可收回房屋權利,解除租賃合同,補償房屋閑置損失;

(2)惡意欠租的,承租人可以根據合同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住宅房屋承租人累計三個月不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十五日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2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壹條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二、如何起訴拖欠房租

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和訴訟理由;

2.向法院提交對方拖欠租金的相關證據;

3.法院應當在接到訴訟後七日內立案,並通知被告在法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按時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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