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高興為妳解答。
問題:我住在老公家,但是他壹個多月不回家算不算分居?
回答:沒有;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停止共同生活,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時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還住在同壹個屋檐下,只要已經分居了,就無關緊要了。這種情況超過兩年,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撫養費、子女撫養費進行安排。
自動離婚
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在我國,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頒布《婚姻登記條例》以來,男女之間建立婚姻關系的唯壹合法途徑就是到婚姻登記處登記。解除婚姻有三種合法方式:
壹種是去婚姻登記處離婚,登記處收結婚證,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況的合法憑證;
壹種是離婚由人民法院判決,即通過訴訟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系;
另壹種是非正常的,即婚姻當事人壹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然終止。
那為什麽會有“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呢?這種說法從何而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雙方分居滿兩年”是《婚姻法》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關系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壹,這種情形必須經人民法院認定,可以通過判決解除夫妻關系。上述“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將自動離婚”的說法是對法律的誤解。
答案來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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