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根據上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情況,動態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3.負責按程序審批承辦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負責組織需要現場踏勘事項的圖紙審查、驗收、審核、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
5、負責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規範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和服務,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和服務的規範化。
6.負責職責範圍內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
7、負責推送相關職能部門承辦行政審批的相關信息,負責管理參與行政審批的中介機構,依法向社會公布行政審批情況和結果。
8、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建設政務服務網上大廳、掌上大廳,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9.組織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建設,督促各部門落實改善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監督、指導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