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隊已婚幹部探親假:幹部探親假30天,其中旅、團級以下部隊幹部和其他直接領導部隊的幹部40天(不含途中時間,下同)。符合隨軍條件的幹部探親假為40天。2.駐藏幹部、誌願兵休假探親的規定:休假以服現役(含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不滿20年的,為60日;已滿20年的為70天;服役滿25年的為80天,駐紮在海拔4500米(含)以上地區的為20天。3.士官探親假規定:未婚士官(離婚或喪偶士官)與父母不住在壹起的,壹級士官在任職期間享受兩次探親假,每次休假20天;二級以上士官有權每年探望父母壹次,每次30天;遠離父母居住的已婚士官(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遠離嶽父母、公婆居住的),每兩年享受探望父母壹次,假期20天;與配偶分居的已婚士官有權每年探望配偶壹次,為期4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異地居住,父母或父母壹方與配偶在壹地居住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不在壹地居住,壹年內符合同時探望配偶、父母條件的,休假45天;未婚士官因探望父母結婚的,視同已婚士官探望配偶,不再享受當年探望配偶的假期。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第八條現役軍官服役不滿二十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二十天;軍官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每年應當休假三十天。從軍隊院校或者地方院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