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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隊離婚有什麽手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部隊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有:首先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選擇兩種離婚方式中的壹種進行離婚,包括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是:婚姻關系壹方請求人民法院解除與另壹方的婚姻關系,人民法院收到起訴後啟動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收到離婚訴訟書後,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官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先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再次開庭。根據庭審情況,將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宣布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如果壹方不服判決,他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

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夫妻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簽訂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進行協商約定。然後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沒有悔改的,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證。

軍人可以辦理離婚嗎?

1,軍婚可以離婚。但壹般情況下,現役軍人的非軍籍配偶必須征得軍籍配偶的同意,法院才能判決準予離婚。

2、如果軍方壹方有重大過錯,不需要得到軍方的同意。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的。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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