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國家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4.對於誣告陷害罪的預備,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告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
1.誹謗必須傳播捏造和虛假的事實。如果傳播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也不構成誹謗。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宣傳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誹謗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還包括過失。此外,還要註意區分侮辱行為。兩種行為的區別在於,誹謗必須是捏造的事實,而侮辱不是以捏造的方式實施的;誹謗只能用語言和文字來進行,不能用暴力。侮辱可以通過暴力或語言和文字進行。
綜上,如果控告的事實存在,但檢舉人的控告不當,不能構成誣告陷害罪;如果舉報人所舉報的事實根本不存在,即使司法機關已經根據該信息破獲了被告人的其他犯罪,舉報人仍應構成誣告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