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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後歸還發現的東西違法嗎?

發現後歸還發現的東西並不違法。如果造成損害,就要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財產應主動歸還失主。如果不還給失主,就涉嫌挪用。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數額較大拒不歸還,構成犯罪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所謂自己交給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產,是指自己通過他人的委托或者按照約定或者有關規定,為他人收取、管理的財產。所謂遺忘他人之物,是指因自己的故意而本應拿走的財物,如將東西遺忘在櫃臺上、在他人家中玩耍、乘坐出租車將東西遺忘在車上等。必須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沒有正當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財物是違法的,就不可能構成本罪。必須是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拒不歸還的行為。所謂占有,是指將交給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視為自己的財產,擅自作為所有人對待、使用和受益。有的將財產出售或贈與他人,有的出租、消費、還債、抵押使用,但這種懲罰不能包括故意破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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