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助手合同是壹個單獨的合同。在幫助人關系中,只要求幫助人承擔給付義務,不要求對方承擔給付義務,也就是說,幫助勞動者向幫助人提供幫助,不要求幫助人提供某種報酬作為對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幫工和被幫工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勞動者的,被幫助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進行適當補償。可見,在無償幫助者法律關系中,無償幫助者受到傷害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被幫助者應當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也有法定免責條款,即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原告李先生不是無償幫助者,不能向索賠,只能向其雇主中環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