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作為審計中壹種常見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詢問和確認。詢問是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有關人員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壹種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向第三方發出信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事項進行核實的壹種方法。
企業問詢函:在特定日期向被審計單位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查詢被審計單位債權或債務是否存在、權利或義務的問詢函。企業的確認函通常包括雙方截至特定日期的往來賬戶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