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整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2、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三類:
(1)各類國家機關;
(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
(三)政黨和社會團體;
3.公民是指中國公民,以及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社會組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簽證條約,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5.夥伴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適用國籍國的法律;自然人具有兩個以上國籍的,適用經常居住地國籍國的法律;如果妳在所有國籍國都沒有經常居所,則適用與妳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國的法律。自然人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的,適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