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公司名稱,確定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然後簽訂股東出資協議;
2.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3.驗資;
4.申請營業執照;
5、刻字印刷,銀行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