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戶口必須是符合相關條件的人,由本人或者戶主遷出地的組織提出相關申請,原戶口註銷,因為現在很多農村戶口享有很大的權益,不能隨意轉移。農業戶口的權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責任田,特別是在城鎮化過程中,通過拆遷,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非農戶口權益主要是附著在戶籍上的社會福利,包括教育、醫療、就業、保險、住房等。有些待遇明顯不壹樣,比如養老金,非農業戶口比農業戶口多很多,發展了很多年,但是農村養老金建立不到十年。還有醫保,差別很大。陸傑華解釋說,農業戶口的新農合壹般只覆蓋大病,住院後才能報銷,但居民和職工醫保不僅住院可以報銷,門診也可以報銷,退休後還有各種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協商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收取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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